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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会议召开 2007-04-09

·作者:晓龙 陈晓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4/9  

4月3日~4日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座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与会各方就《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大家认为,目前有关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已基本成熟,经进一步完善后,财税部门将确保其于今年7月1日在中部六省如期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财政部部长助理丁学东、湖南省副省长郭开朗到会讲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及山西、安徽等六省财税部门有关领导及部分湖南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对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意义,丁学东表示,这是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该项税收政策的实行,对于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

他说,2004年7月1日,我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扣税范围政策试点,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虽然有一定财政减收的压力,但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政策实施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此次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就是要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认真制定扩大扣税范围的相关政策,并做好实施工作。

在仔细听取了中部六省代表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后,宋兰表示,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中部崛起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方案,先后组织进行了多项调查研究、数据测算、座谈讨论、制定办法等工作,同时与财政部及时沟通与协调,在实施的地区、行业、政策规定、操作办法等方面达成一致的意见,基本形成了中部地区扩大扣税范围的统一办法。

宋兰认为,从东北地区成功实施试点政策两年多的情况来看,有五点经验需要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中加以学习和借鉴。分别是:准确测算数据是政策出台的前提条件;企业资格认定是严把政策实施的头道关口;增量退税办法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均衡稳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政策实施的保障;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宋兰提出,中部地区要在借鉴东北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将试点政策进一步发扬光大。既要借鉴经验,但又不能完全照搬。要立足于中部地区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考虑到东北地区与中部地区在经济状况、行业结构上存在的差异,对扩大扣税范围政策做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确保2007年7月1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在中部六省试点城市的顺利实施。

郭开朗在会上表示,实施中部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中部地区3.6亿人民的热切期盼。他说,此次举行的增值税转型座谈会,高度体现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部六省的支持。对此,湖南省将予以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的如期开展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