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国家下调实施了十多年的盐资源税,新政策实行两个多月来,制盐行业普遍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纷纷欢呼多年的期盼终成现实;但也有不少的业内人士表示,制盐行业要彻底摆脱沉重负担,税收政策还须大力襄助。
盐资源税标准最高下调5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月底下发的《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支持盐业的发展,自2007年2月1日起,国家将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据业内权威人士向记者介绍,此次资源税调整体现了国家对资源利用区别对待的政策:海水属公共资源,是可以通过公海补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北方较适合发展大规模海盐生产,为体现国家鼓励,将其每吨资源税下调5元;而对国家不鼓励发展的南方海盐,以及属不可再生资源的井矿盐、湖盐,考虑到企业经营确实困难,因此每吨适当下调2元的税额;对于提取地下卤水制盐的企业(主要集中于山东莱州湾),由于该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处于过度开采阶段,地下卤水水面由原来的地下20米下降到70米~80米,浓度逐年降低,因此其资源税额此次保持了不变。
对国家此次的资源税下调政策,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表现得非常感慨和欣慰:“这是我们为之争取了十几年的事情,现在终于实现了,说明国家对盐业的困难十分理解和关心,整个行业都感到非常温暖。”他指出,此次盐业资源税政策的调整,考虑了盐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目前盐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取向,也有利于企业的利润累积,以及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制盐行业有望减负过亿元我国盐资源以海盐为主,沿海除上海以外的11个省市都有不同规模的海盐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近3000万吨,海盐产能占全国盐业总产能一半上以;井矿盐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安徽、云南等8个省区,年生产能力2000多万吨,井矿盐产能占全国盐业总产能近四成;湖盐主要分布在内蒙、青海、新疆等省区,年生产能力近500万吨,湖盐产能占全国盐业总产能不足一成。据董志华介绍,盐业内部人士初步估算,此次资源税额下调,整个制盐行业有望减轻1亿多元的税负。
“由于市场原因,今年制盐行业的效益比去年还差,幸亏国家调低了资源税额,使我们的困难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谈到此次资源税调整对自身的影响,中盐皓龙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2007年我们的产量将达到180万吨,而我们适用的井矿盐税额从每吨12元下调到了10元,这将为我们增加360万元的净利润。”
盐不仅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还是一种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业原料,被人们称为“工业之母”。以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两碱”(纯碱和烧碱),广泛应用于玻璃、陶瓷、造纸、肥皂、纺织、农业、医药、有色、冶金、电力、军工等多种行业和产品。业内人士预测,国家下调盐资源税征收标准,无疑对以盐为原料的盐化工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空间。
作为国内最大的盐化工企业,山东海化集团每年生产原盐200万吨,一年生产两碱要消耗原盐350万吨。该企业初步估算,海盐资源税每吨下降5元,那么200万吨原盐资源税就可直降1000万元;同时,企业“两碱”原料盐的成本也将降低850万元左右。
有关部门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国内原盐市场价格依然处于低位:2007年1月~2月我国原盐产量528.12万吨,同比增长32.3%,国内原盐价格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其中华北地区今年第一季度原盐出厂价较2006年第四季度下滑2.2%左右。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国家下调盐资源税是导致国内原盐价格维持较低水平的重要要因素之一。而原盐价格的低位运行,将直接为下游企业带来比较宽松的发展空间。
资源税下调难从根本上扭转盐业发展颓势对资源税下调带给盐业的利好,福建省漳浦盐场场长黄宏星只是表示了谨慎的乐观。他认为,在现行的盐业专卖体制下,仅有资源税的小幅调整,难以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盐业发展的颓势。
据黄宏星介绍,目前许多盐场以单一的制盐业为主,资源利用率低,卤水化工、水产养殖、盐田生物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缓慢,没有形成产业群。加上制盐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收、运、储及滩田维修等成套装备能力小,自动化程度低,盐田生态体系的平衡和控制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工商登记的制盐企业多达840余家,年平均产能6.5万吨左右,原盐产能前20位企业的生产能力仅占总能力的42%,10万吨以上的企业数量不到总数的10%.更为严峻的是,根据盐业专卖体制,制盐企业的产品销售必须按照盐业管理部门指定的省内区域、既定的销售价格,在计划体制约束下按部就班进行销售。而且货款回笼也要经过盐业公司监控、资金得先通过市级盐业公司账户,经核实和抵扣各种专款及费用后才能按期低价与盐场结算。由此形成了多级核算、层层缩水的非正常企业财务结算方式,延缓了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
黄宏星告诉记者,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漳浦盐场目前还是一个政企合一的单位,企业冗员过多、负担沉重、效益低下。就拿该企业最辉煌的2004年来说,当年生产原盐67651吨,销售85101吨,实现销售收入2183万元,上缴税收457万元,税负率高达21%.因此,企业基本是在亏本的状态下寻求生存空间,谈不上资本积累。“也许没有人相信,像我们这样重体力劳动的企业平均工资仅为380多元,比目前福建省政府出台的最低工资保障线480元还少了近百元。”
制盐企业:政府能否在税收上给予进一步的支持?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盐是重要的民生产品和生产资料,国家在盐业实行专卖制度有其必要性。但目前盐业尚属于困难行业,在管理体制一时还无法做出较大改变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尝试从税赋角度给予较大的倾斜,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
据了解,国家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有的盐税一分为二,即分解为对原盐征收税率为17%的增值税和最高达到每吨20元的资源税。税改后,工业盐税额平均每吨47.11元,上升了32.31元,增加了2.2倍。以税负率形式表现,井矿盐的税负率在15%左右,海盐的税负率在20%~26%.可是,税制改革后的工业产品税赋水平普遍降低,如纯碱、烧碱行业税赋水平降低了近20%.因此,同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制盐行业的税负率一直明显偏高,利润率偏低。据国家相关部委的统计,2005年我国制盐行业的利润2.5亿元,利润率仅为1.5%(利润来源绝大部分来自实行国家定价的食盐),其中北方海盐生产企业普遍亏损,井矿盐生产企业仅维持1%~2%的利润率。
董志华说,在这种情况下,制盐生产企业已无力承担过重的税费,行业普遍存在欠税现象。据他介绍,某部委近期一项调查显示,大型国有制盐企业均存在欠税现象。同时,税负过高也对制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国家如果将工业盐视同其他基础原料,将食用盐视同粮油,把盐的增值税率下调为13%,应该是目前解决盐业困难的一个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