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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首次完成转让定价征税双边磋商 2007-04-11

·作者:郭轩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4/11  

2006年12月6日,中日两国税务机关首次成功完成苏州某日商独资企业和山东某中日合资企业转让定价征税双边磋商,并于2007年3月28日经中日两国主管税务当局确认生效。

在几轮友好磋商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就苏州某日商独资企业和山东某中日合资企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案件与日本国税厅进行了双边磋商。通过积极磋商,中日双方税务机关就这两个企业转让定价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中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订以来,中日双方税务机关为避免双重征税就转让定价征税进行首次双边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通过磋商,既维护了我国国家权益,又避免了对企业双重征税。尤其重要的是,此次转让定价双边磋商成功还丰富了我国在税收双边磋商中的实践经验,对今后的国际税收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