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国税征缴艺术品拍卖个税按3%费率直接计征个税 2007-04-12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表时间:2007/4/12  

今年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需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7年就下发了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由于拍卖品的原值不好确定,给拍卖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很大障碍。2005年3月北京地税局颁发规定,按3%费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