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出口产值既包括企业的自产产品销售所得,也包括其外购产品的销售所得。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