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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最大难题是如何掌握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 2007-04-2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07/4/25  

国家税务总局24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介绍了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情况。以下为孙瑞标现场答记者问:

香港紫荆杂志社记者:根据税务总局掌握的情况,我想问一下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还有多少人没有申报?占应该申报的多大比例?对没申报的这部分人进行如何处罚?对那些隐性收入、灰色收入者,下一步要如何监管?

孙瑞标: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很好。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在座各位,包括我本人都不能准确地说出我们国家具体应该有多少人申报或者没有申报。根据我们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信息档案所掌握的,应该是170万人左右,现在实际申报的接近163万,占170万的比重是比较高的,但是不能够讲这163万都是我们170万当中掌握的。因为在我们建档之外的人也有不少人申报。由于我们国家目前对个人收入的统计力量比较薄弱,包括专职的统计部门,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都没有对每个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的、准确的统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够提供准确的数字,究竟有多少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只能讲我们已经掌握了的是170万人左右。但其中一些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收入达到了12万元,如果06年在我国居住不满一年就不属于申报范围,所以我们只能给一个大概的数字170万。至于有些专家学者提出的一些数据,我认为缺乏应有的事实和依据。

对于年收入达到12万元但没有申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法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只要是税务机关发现了,就会要求他进行申报,同时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未申报有很多复杂的情况,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申报可以延期申报,这种情况不受任何处罚。平时已经缴足税了,但是没有申报,这种情况他受到的处罚会轻一些。如果平时税款没有缴纳,又没有按照期限来申报,这种情况处罚会重一些,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该是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没有申报的就一定要受到处罚,视具体情况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媒体在宣传政策的时候,我建议也要把握情况,一定要讲清楚。

新京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问孙司长,现在的制度还有什么改进的空间?明年会不会做一些调整?有没有可能给我们积极申报的纳税人给予鼓励?

孙瑞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是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以后,确定的法定义务,其意义和作用是非常大的,前面我已经谈到了。以后,在税法没有对这一条进行改动之前,我们全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对纳税人来说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对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从今年的纳税申报工作情况来看,我们也深感万事开头难。我看到一些媒体报道,一些人提出疑问,认为目前制度的设计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我认为其中一些看法和建议是有道理的。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要看到,我们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意义是重大的,往前看,我们国家“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这个制度包含的收入范围比年所得12万的申报制度范围要广得多,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在社会上对个人收入的调节问题非常关注,各类媒体也好,专家学者也好,经常发表一些意见、建议和观点,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对个人的收入情况缺乏有效调控,由此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我认为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全一致的,这是时代发展到这一步的必然要求。从国际来看,个人申报制度是很普遍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好,他们的所得税制度大都建立在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美国只有3亿人口,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人数就有一亿多人,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申报。我们国家也要借鉴这些国际经验,改进我们的管理。

我们国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与自行申报的要求是有差距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模式,即对每一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规定的税率不同、扣除不同、征收方法不同,分别按次、按月、按年计算征收,而申报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申报,这给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带来一些困难,也给税务机关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比对带来一些困难。

通过这一次纳税申报制度的推行,也提出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要求,并为税制改革创造了条件。我们在这一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发现一些不足,申报工作结束以后,我们要认真地总结这些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完善税收制度,搞好纳税服务,并有针对性地搞好税法宣传。这些都需要我们从第一次的自行纳税申报里面吸取经验和教训。谢谢。

凤凰周刊的记者:这次自行纳税申报定在12万这条线上,申报事情结束之后为了调节贫富差别在税率上会不会有所变化?目前的申报有什么不足?现在我们面临到的主要有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孙瑞标:关于税率问题。自行纳税申报并没有改变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要素的任何规定,对哪些所得征税,怎么计算扣除,设定什么税率,按什么方法征收,按次、按月或按年计算等等,这些都没做任何的改变。仅仅是对一年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和一些免税收入汇总到一起进行申报,税率上并没有改变,也不是说平常是免税的,申报以后就要缴税了。税法关于税率、征免税等规定跟申报是不矛盾的,该免税的继续免税,该征多少税的还征多少税,税率是不会变化的。

第二个问题是有哪些不足需要改进。对此我刚才也提到了一些,包括服务不够。一些纳税人认为,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到了2006年的11月份才发布,很多细节一些人不掌握,难以做到准确申报,这是一个缺陷。实际上,在2005年底税务总局就已经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国税发[2005]207号,是在2005年12月28日印发的,这个文件里面第二条第三条都是关于年收入12万以上申报的问题,第三条讲得非常清楚,希望广大纳税人从2006年的1月1日起,对自己的所得做好记录,保留凭据,达到12万以后,在2007年的3月份前申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可以查到,在各地的一些媒体、税务公报上也都是可以看到的,只是许多纳税人对此没有在意,税务机关的宣传也滞后了一些。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申报办法我们前前后后开会研究了20多次,征求意见的面也是非常广的,有各级税务机关、有纳税人,有专家和学者,包括法律专家、财经专家,还有一些立法机关的工作部门,都参与了纳税申报办法的研究,对这个办法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正因为研究修改的过程很长,导致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发布的比较晚。当然这个文件发布晚并不是一些纳税人不申报的根本原因。

申报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掌握申报率和申报的准确率。究竟多少人应该申报?多少人已经准确地申报?这个有实际统计数据支持的、科学的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和地方可以拿出来。这是我们税务机关感到最棘手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进行努力,从税务机关而言,要拓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通过各种途径来搜集个人收入信息,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再一个要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要持之以恒地向纳税人宣传辅导个人所得税法的知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知识,包括一些相关的政策、操作的要求。第三,纳税人要注意记录自己的收入情况,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有关单位索要有关收入和纳税的凭据并妥善保管,这样申报的时候才能够准确一些。再就是,社会各个部门的配套措施和支付信息监控也要跟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纳税申报做得更加准确一些,更加完整一些,更加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