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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即将实施的最新财税政策 2015-4-1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15/4/1  

个人转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52

 

3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53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递延纳税

 

2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54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见财税[2015]41号文件)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4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注:具体执行文件未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修订施行

 

3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4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档发的出口退税率降低

 

201412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规定自20154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20154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