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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报新闻> 国产防治艾滋病药物将继续免征增值税 2007-05-05

·作者: 厉征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5/8  

截至去年7月,全国累计治疗艾滋病病人超过2.5万人,80%使用国产抗病毒治疗药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7种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通知要求,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于免税药品和征税药品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免征国产抗艾滋病药物增值税政策是对过去同类政策的延续。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政策,规定从当年起至2006年底,对国内4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对于推动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国产化,支持定点生产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抗艾”工作的开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国产化,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外汇,减少了财政开支,有力地支持了“免费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政策的落实。

据统计,截至2006年7月,全国累计治疗艾滋病病人已超过2.5万人,80%使用国产化抗病毒治疗药品。由于国产药品价格仅为国际市场同类药品价格的1/10,大大降低了治疗费用,提高了救治率。2004年、2005年两年国家用于采购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资金为2.6亿元,为国家财政节约资金20多亿元。

目前,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但考虑到未来我国艾滋病总治疗人数中的70%需要使用国产药品治疗,而目前定点企业生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统一进口与国产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增值税政策,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出台政策,对国内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