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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按新规定缴营业税 羽毛球国手卖房未成 2007-05-16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时间:2007/5/16  

  房屋买卖合同刚签订3天,建设部等九部委就出台新规,规定对购房时间不足5年就转手交易的,房主销售时须按售房价全额缴纳营业税。

  由于不愿交这笔钱,羽毛球国家队运动员陈宏的房子没卖出去。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陈宏返还买家定金2万元。

  2006528,陈宏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以63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而后,女士支付了定金2万元。

  200661,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从当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陈宏购买的房子未满5年。按新规定,如过户需缴纳34650元营业税。由于陈宏拒绝缴税,女士将陈宏和中介公司诉到法院。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此项税费的产生属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所致,女士、陈宏均无法预见。因这种非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