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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高个税起征点?学者又提出了一个好方法 2016-3-15

·作者:佚名  ·来源:凤凰财经  ·发表时间:2016/3/15  

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提出简单提高起征点不公平的论断之后,有学者又提出新建议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如果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前两档税率进行下调,例如第一档税率就可从现行的3%降至约2%等。

 

王广谦表示,这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或者将个人所得税的低档税率进行下调的方式,可以惠及那些相对低收入的群体,而且也能使相关群体的感受比较明显。他认为这种改革空间应该是有的。

 

7日,楼继伟在“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财政部正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涉及到11项所得项目扣除,非常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王广谦认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11类所得项目,可以尽量将所得项目进行归并。他建议,可以考虑将这11类所得项目,按照“劳动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特殊性收入”的原则分为三大类。

 

王广谦表示,在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如果所得项目分类过多,则无论是从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从税务部门自身执行时,都会产生较大的不便,不利于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