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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手续明确!地税发票5月1日停用 2016-4-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6/4/13  

距离5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日起越来越近,各地税务机关正在陆续出台针对本地营改增纳税人的操作办法。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发出通知,明确了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办法。

  

地税发票51日停用

  

20165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办理营改增手续流程有两种

  

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和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未领取过发票、未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此次办理手续流程截然不同,纳税人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第一类: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中,参加税控服务商的免费培训并购买税控器具方法是:

  

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注意:对于营业收入515万元以下、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手续,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然后根据要求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第二类: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未领取过发票、未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中,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是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5.发票专用章、采用A4纸复制“发票专用章”印模;

  

6.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7.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要点提示

  

1、地税发票用到430日,51日停止使用;

  

2、办理营改增过度手续重点环节是要更换国税税控设备;

  

3、在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办完手续后能够拿到国税税控机和国税发票;

  

451日后本次营改增涉及征税范围事项才能开国税发票;

  

5201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15万必须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