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兼多项应税行为 营改增试点前留抵税额不能扣 2016-4-1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发表时间:2016/4/18  

全面营改增试点马上就要施行了,很多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在关心一件事:兼有多项应税行为的,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能抵扣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微信近日刊发的一则12366问答给出了答案。

  

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能否抵扣?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5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