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税协、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与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核建和中国建筑等众多建筑企业人士联合举行了“建筑企业涉税风险管控三方专业研讨交流会”。与会人士对建筑行业面临的热点税收问题交换意见,展开研讨。
营改增后一些建筑业政策需明确
在三方专业研讨交流会上,建筑企业财税人员提出了他们面临的棘手问题。
“建筑企业混合销售如何纳税?困扰我们好久了!”一家企业财务人员发问。
建筑企业混合销售是按主业征税,还是需要划分建筑服务和销售货物、劳务,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混合销售是依据主业征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在执行中遇到了难题:营业税制下,对于建筑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不是按照主业确认,需要划分建筑服务和销售货物,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税。营改增后,未明确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是按照主业计税,未有具体文字规定,导致实际执行中政策不统一。因此,税务师建议,在政策上需明确该业务是按主业征税还是划分建筑服务和销售货物、劳务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税,从而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非施工现场生产的商品砼或者预制梁场的预制梁,用于本企业施工工程是否征税?”另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又发问。
建筑企业施工中,存在着拌合站和梁厂不在施工项目部旁边,存在一定的运输距离,但是它们都是用于本工程,是自产品用于本企业对外提供的工程建筑服务,它们是建筑工程形成的一个过程。商品砼或预制梁都是工程产品的一部分,也是其中一个环节,若对其征税,则纳税人需要自己给自己开具发票,从增值税链接看并不属于征税范围。目前此事项的执行口径各地不统一。在原来营业税制下,此事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以对于施工现场生产的产品不征收增值税,非施工现场的要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对此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而企业执行的难点是,由于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自己给自己开具发票情况,这不利于发票管理。因此,税务师建议,相关政策应该明确自产商品砼和预制梁用于本企业对外提供的工程建筑服务中,是生产环节的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事项。
上述问题仅是建筑企业遇到的两个典型问题。记者在研讨交流会上了解到,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建筑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以便实际工作中正确操作。
与会专家杨晋平介绍,这次研讨会共收集了25个增值税的问题、11个企业所得税问题、10个其他税种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企业急切需要得到答复的问题。
交流会上,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税务人员就一些纳税人容易忽视的问题提示了风险。而对于一些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表示将向局里汇报,待有结果后反馈给建筑企业。
纳税人需要三方沟通机制
北京税协业务部主任李燕向记者介绍,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该《通知》对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可以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
李燕介绍,北京税协一直在致力于推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特别是营改增以来,纳税人提出了很多问题,北京税协,希望纳税人的问题能及时反馈到税务机关并得到解决。三方沟通机制的推出,正好可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可以在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今后,三方沟通机制将为纳税人提供一个专业的平台,当纳税人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直接得到专业人士的支持和帮助,这将成为新常态。
与会专家赵丽指出,建筑业营改增以来,纳税人确实遇到许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的回答。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起到收集问题、转达纳税人疑问的桥梁沟通作用。另外,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但建筑业增长速度较快,尤其是PPP业务(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增加使得许多建筑企业在融资、财务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涉税风险。三方沟通机制可以将企业遇到的问题向税务机关反映,从而减少这类共性的涉税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