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发布!明年起施行 2016-1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6/11/2  

近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以下简称《制度》),明确自20171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制度》总则中明确,所称的煤炭企业,是指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或洗选加工的企业。所称的煤炭产品,是指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煤、洗选煤等。《制度》规定,煤炭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制度》明确,煤炭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 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 计算产品成本。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对煤炭产品生产流程做了梳理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