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专家马特海斯·阿灵克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就税法遵从和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交流。学员在听取荷兰税务部门管理经验的介绍后,主动思考,写下了他们借他山之石探索中国税收管理发展之路的感悟。
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专家马特海斯·阿灵克说——
让企业和个人最大程度地自愿遵从
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专家马特海斯·阿灵克向领军班学员介绍了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的基本情况、税收体系、组织架构、使命愿景和管理经验等。他就如何有效提升纳税遵从和税收征管水平,特别针对大企业和一般居民纳税人的管理进行了细致讲述,认为应引入有效遵从管理思想,将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战略的焦点放在影响纳税人行为上,查找纳税人不遵从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寻找影响纳税人行为的可能性,通过技术、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来提升税法遵从度。
他特别谈到应对行政复议事项。他认为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告知或约谈纳税人主动解决问题,减少大量因理解误差增加的行政复议。针对10%的较复杂问题的行政复议,税务部门应采取独立人员评估的方式。为此,应确保人员素质尤其是沟通技能符合要求。他认为,对于行政复议应对,“结果有时不是最重要,程序、态度可能更重要”。
长期以来,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一直致力于使企业、个人最大程度地自愿遵从。在组织架构、信息建设、大企业管理、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税收中介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组织架构设置打破行政区划,高级机关按照企业规模、基层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进行机构设置,整合后管理质效明显提高。信息建设以纳税人唯一代码为依托,采取“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的方式,实现信息全方位监控。大企业管理推行在相互信任、理解、透明基础上的横向监督,采取“纳税人主动披露可靠信息、税务部门提供早期确定性”方式,形成合作信赖的征纳关系,促进大企业的税法遵从。个人所得税管理以银行、社保等第三方信息为依托,通过“系统预先填制税单”、“个人登录审核确认”、雇主雇员“双向申报”方式三步走,促进一般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税务中介作为税务部门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其帮助纳税人完成遵从义务的作用,促进社会协同共治。(赵阳刘曦琳 孙斌)
以风险管理引导大企业自觉遵从税法
在《财富》论坛发布的2016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上,荷兰上榜企业有12户。通过与这些知名跨国大企业的多年交流合作,荷兰税务部门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
首先,设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管理机构。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按照纳税人类型成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大企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且独立于其他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由风险管理组织(RMO)负责风险识别与分析,将分析结果交给各地区的大企业管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应对。其次,形成一套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评估、签订遵从协议、差异化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内容。税务人员对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选择以自我管理为主或税务部门高度监控的管理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大企业签订税法遵从协议。再次,采集完整的企业基础信息,与其他政府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引进荷兰较为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大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是设立全职能型的独立机构。在大企业较多的省或市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避免与其他职能处室的职责混淆或业务交叉。二是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实施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识别与评价模型及指标体系、以软件系统为依托的风险判定模式,辅以必要的人工调整,提高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三是提高风险管理的服务属性,帮助企业查找内部控制中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签订税法遵从合作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提高纳税确定性。四是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应用。(兰永红,杭州市国税局)
构建电子化和专业化的个税征管模式
荷兰全国电子申报率高达98%,通过计算机可自动对申报数据进行核对,自动生成风险疑点供税务人员审查。同时专业划分征管职责,专设个人所得税征收局,并在全国下设若干征收分局,在管理上打破了行政区域界限,按照专业化要求,分别负责不同级次税收的入库、审核和检查工作。
荷兰个税的税制建设和征管经验对我国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是全面推行代码监控。在荷兰,自然人一出生,税务部门就依据其身份证号码确定其税务代码,并将有关信息存入数据库。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管理严格。税务部门可据此号码随时查到纳税人涉税情况。
二是切实执行双向申报。大多数收入都实行源泉扣缴,同时税务局会根据个人上年缴税情况和所掌握的第三方信息,预估制作纳税申报预填单,由申报人确定或修正。次年4月1日前,纳税人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可通过电脑核对双方分别申报的收入情况,防止不实申报。
三是高效打造征管体系。整合电子办税资源,建设电子税务局,精简纳税人办税流程,并深入挖掘APP等掌上办税渠道潜力。加快数据管税进程,研发系统自动分析比对,进一步减少人工投入,让税务人员可以聚焦于更高难度的税源管理工作当中。(豆海锋,广州市南沙区地税局)
税务局可预先为纳税人填制申报表
荷兰专家提出税务局利用内部涉税信息和外部第三方信息为纳税人预先填写纳税申报表是税收征管最佳实践之一。预先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内容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收入来源和金额、源泉扣缴税额、专项扣除、个人减免、税收抵免额和历史纳税记录,以及税务局根据掌握的信息计算的应纳(退)税额。纳税人需要在法定申报期限内以个人域名登录网站对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实确认和调整,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荷兰专家认为实行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制度可以促进税法简化,预先给纳税人确定性并减少有争议核税的数目。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并为税务局提供机会表明“都掌握了哪些信息”,可以提高整体遵从水平。
荷兰专家指出,采用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必要前提是要有第三方信息。第三方有法定义务向税务局报告纳税人的收入(例如工资,养老金,政府福利,利息和股息)、资产和与扣除有关的信息(例如住房抵押贷款,幼儿保育,养老金供款)。
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将各类信息提前告知了纳税人,是否会导致纳税人有意不申报税务局未掌握的信息?笔者就这一疑虑向荷兰专家进行了课堂提问。荷兰专家表示,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在实行这项制度之初,也有过这样的担忧。但从实施效果来看,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展现了税务局的专业化能力,反而会使纳税人更愿意配合,从而促进整体遵从水平的提升。
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对于改进我国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提高自然人有效遵从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之上,税务局可进一步扩大自行申报纳税人范围、细化收入来源、所得项目等申报表填写内容,为后续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预先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基础在于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统一,关键在于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因此,要加快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修订,完善自然人税收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税收合作。(蒋今朝,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
从纵向审计与被审计到横向监督
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对大企业创新开展横向监督(Horizontal Monitoring),将税企关系从纵向审计与被审计、利益相冲突,拓展到横向平等、相互制衡和合作共赢。通过税企双方高层谈签遵从协议,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税收控制框架(TCF),使企业能够准确把握税收控制要点。企业在税收筹划和遇到税收风险时,可及时主动向税务部门报告,通过税务部门评价裁定,可以在涉税事项发生前明确和解决相关问题,增强企业的经营确定性。应该说,荷兰税务部门横向监督的做法体现了透明、理解、信任的征管新理念,具有层级较高、参与方多、沟通及时等特点,有利于构建新型的税企关系,提高税收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荷兰横向监督做法给了我国税务部门有益启示:即从大企业实际需求出发,积极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觉自愿参与税收治理,共同营造出良性互动的新局面。具体可在四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创新合作遵从,引导内控机制好的大企业签订预约定价安排或税法遵从合作协议;二是创新纳税辅导,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点单”,接受税务部门更具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辅导。三是开辟与大企业的专门沟通渠道,定期搜集企业建议意见,了解企业最新经营动态,及时解决涉税问题。四是创新风险防治,深化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分行业、分事项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引导大企业自觉加强涉税风险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作用,建立税收风险协同共治的新格局。(关涟,湖北省国税局)
数据管税的基础是业务数据化
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税收征管的核心工作是信息处理,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从纳税人收集信息、从第三方收集信息、向纳税人提供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制定了针对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了法律支撑。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与银行、保险、房产等部门签订协议,交换涉税信息。税务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涉税信息,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税务局可利用第三方信息,验证和审计纳税人报送信息,识别风险问题信息,税务局与纳税人、第三方互通信息,影响纳税人行为——由原来通过税收执法的冲突方式解决风险问题,转变为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实施遵从风险管理。
中国税收征管要实施遵从风险管理,涉税信息的法律条件尚不充分,更需要技术和业务的创新。税务部门要由被动接收涉税数据,转变为按税收征管业务要求去采集和管理涉税数据,这就是业务数据化。业务数据化包括三项主要工作:一是业务要素化,是指将业务理论文字性知识,分解转化为可量化的税收要素。比如课税对象税收要素,可以分为收入、财产、行为等,以此类推分解到最细化的课税对象,对应的纳税人、税种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等要素。二是要素资源化,是指将税收要素用数据语言进行重新定义,转化为现实可获取的数据资源。比如:应税收入对应:银行账号、财务报表、发票金额和企业公告等多个数据资源。三是资源优质化,是指根据税收要素对应的资源,统筹纳税人依税法报送、税务人依职权采集、第三方交换和互联网抓取等渠道,采集更加全面、及时、准确的优质数据。(赵强,西安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