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国地税机关合作都有其自身的合作需求,因此,国地税合作的内容可由基层税务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加以细化和调整。
国地税合作是当前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我国现阶段实际征收的各大主体税种基本上都已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收征管工作更需要双方加强合作。
当前基层国地税机关合作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阶段,基层国地税机关合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合作意识有待加强。国地税分设已久,毕竟是两家独立运行的行政单位,虽然有共同的上级领导,但具体深度合作起来还是非常困难。合作意识还需加强,存在不愿意主动配合的情况。
二是合作基础有待完善。由于所征收的税种不同、政策业务不同、征管方式不同,甚至纳税人登记的基础信息资料也不同,很多合作项目没有合作基础。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里,国地税各有独立的申报系统、独立的征管方式。虽然合作规范3.0版有51项具体合作项目,但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逐步完善合作基础,让国地税合作有更多的交叉点、更多的基础,尽量避免一些务虚的、非必要的合作项目,国地税合作才能更彻底、更深入。
三是合作方式有待提升。就目前的国地税合作项目来说,有许多合作项目比较务虚、不太切合基层工作实际,比如说部分涉及大企业的合作项目、部分涉及非居民纳税人的合作项目等,对许多基层税务机关来说,日常税收工作很少涉及相关工作内容,导致合作的要求、形式、方式等都只能流于形式。合作既没有实际案例,也没有实际成效,合作方式非常简单,制定相应制度管理办法就算已经完成,达不到合作的目的、意义和效果。
四是合作内容有待丰富。国地税需要合作、需要配合的内容有很多,尤其是就全国来说,每个地方的工作实际大不相同,需要合作的项目也是千差万别。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从具体情况出发,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地推出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合作项目,更符合纳税人的需求和心声,符合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的目标。
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建议
一是强化合作意识,提升合作水平。
国地税尽管在税种管理和征收职责上有所区别,但在服务对象、工作职能和办税流程等诸多方面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有条件、有基础、也有能力实现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实现纳税服务最优化、征管效率最大化、办税负担最小化的合作目标。国地税双方要强化合作意识,要让普通税务人员都能深切地体会到国地税合作带来的高效和便捷。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合作基础。
国地税合作还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合作基础,尤其是在人、财、物方面的顶层设计。要让基层税务机关一目了然地明白合作目的、合作目标、合作意义等,并在框架性规划的基础上再自行细化国地税合作项目和细节等,提升国地税合作的实际成效。
三是统一办税服务厅,实现联合办税。
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各县级基层税务机关必须至少联合建立一个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条件成熟的地区还要联合建立一个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要求联合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必须做到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即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不区分是国税窗口还是地税窗口,不区分是国税业务还是地税业务,也不区分是国税人员还是地税人员,所有业务由内部统一受理,窗口和人员由内部统一调配,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窗口和工作人员,在纳税人眼里就是一个税务机关、一个办税服务厅。
四是务实合作项目,丰富合作内容。
每个基层单位国地税合作都有其自身的合作需求,因此,国地税合作的内容应由基层税务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调整。比如税务稽查方面,可以国税为主,地税为辅,国地税建立合作机制,明确要求将所有立案稽查案件稽查结果及时移送地税机关作为查补税款以及处罚的依据,而非必须通过联合确立稽查对象,联合开展检查、审理、执行等形式开展国地税合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