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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一带一路” 2017-5-15

·作者:刘培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7/5/15  

“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向全世界发出的重大倡议,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的新机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坚定不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经济工作方向。在坚定履行“为国聚财、维护稳定”两大责任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助推新疆经济发展,是新疆国税机关当前的重大任务。

 

抓住前所未有的机遇

 

推进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既有历史渊源,又有现实基础,既考虑了新疆特殊的区位优势,也是客观需要。

 

新疆历来是通向中亚、西亚、南亚乃至欧洲的重要通道,东连西出,是东西方文化交流荟萃之地,具有与周边八国接壤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多元文化融合的人文优势。“一带一路”为新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有利于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新疆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新疆国税局提升工作站位、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新疆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把税收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谋划,站在长治久安抓发展的高度思考,准确把握税收工作的客观规律,加深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认识,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以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带队,抓牢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税收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前期工作的有益实践

 

在工作实际中发现,大部分“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发展都遇到过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和困难,包括对投资目的国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获取税收动态信息不畅通,对税收协定不熟悉,对涉税维权程序不清楚,遭遇当地税务机关频繁检查,以及受当地税收政策变动快、执法随意的干扰等。

 

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税务机关责无旁贷。在过去的一段时期,新疆国税局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大胆尝试。一是翻译周边国家税法。先后翻译出版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巴基斯坦五国税法。二是大力开展境外税收信息收集工作。广泛联系境外使领馆、中介机构、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等,在全国率先建立境外税收信息联络员制度,收集、筛选和整理周边国家的涉税信息。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加强对口国家税收信息的研究、分析和应用。初步建成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两个对口研究国家的基础税收信息库,截至今年3月底,已发布国别税收信息39期,编写了《中国居民赴哈萨克斯坦投资税收指南》和《中国居民赴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税收指南》。四是集中开展国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对企业的培训辅导。编印了《中国与新疆毗邻国家税收协定选编》和《“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指南》。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连载刊发《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政策问答》。连续2年举办了“走出去”企业座谈会、税收协定宣讲会和专题培训班等。五是开辟网络新媒体服务阵地。在新疆国税局门户网站开设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在天山网、亚心网和新华网举办多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在线访谈。建立了新疆“走出去”税收服务QQ群等多条快速反应、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六是探索开展与毗邻国家税收合作与交流。连续2年派出人员访问了周边4个新疆“走出去”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国。邀请周边国家税务人员来新疆交流,派出税务专家为来访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讲授中国税制等。

 

上述措施,为“走出去”企业掌握投资目的地国家税法,保障境外经营行为的税收合规,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新疆国税局建立与周边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新疆境外投资企业合法税收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力服务“一带一路”

 

服务“一带一路”,服务“走出去”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后面的路还很长。新疆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保持高度的战略定力,坚定善做善成信念,扎实做好职能工作,全力服务“一带一路”。

 

一是注重集成有序发展。注重使用集成理念和集成思维,在集成中创新,创新中集成。统筹各项税收工作,把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服务“走出去”企业的工作,纳入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范畴,按照强基础、抓提升、促完善、上台阶的新疆国税局“四步走”的总体设计,同步进行,有序发展,使服务措施更加科学合理,服务效果更加明显,保证国家税收主权得到维护,服务跨境纳税人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交流推进合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与周边国家开展领域外交的精神,建立与周边国家的税收合作交流机制。充分利用亚欧博览会平台,积极推动税收论坛的开展。通过执行赴毗邻国家税务机关交流访问任务,加强与周边国家税收征管交流与合作,为处理“走出去”企业的涉税争端打好基础。

 

三是强化研究完善政策。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开展政策分析,听取“走出去”企业对税收工作,特别是对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意见。争取国家区位导向和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服务核心区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

 

四是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落实境外联络员制度,大力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向企业提供动态的、便捷的国别税收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少走弯路。继续组织翻译剩余3个毗邻国家的基本税收制度,形成周边国家税法中文译本完整体系。继续通过开展“税收协定宣传周”等活动,为“走出去”企业宣讲税收协定,让纳税人懂得用税收协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境外及时享受协定优惠待遇。运用相互协商机制,积极处理和解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中遇到的涉税纠纷。对重点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通过对企业在境外的经营模式、商业模式及交易方式进行解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联动的涉税热线电话,配套与之相适应、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咨询指导服务,为助其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涉税重大突发问题及实际困难提供最贴心的窗口和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