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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2007-06-11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07/6/11
近日,为了响应国务院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的精神,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明确,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销售的产品必须取得
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否则不得免税。
相关法规链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