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加速信息技术发展,尼联邦政府于2001年成立了国家信息技术发展局(NITDA),但由于缺乏资金,尼信息技术发展受阻。出台这项新法律旨在解决该局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在该项法案的听证会上,一些机构包括尼日利亚通讯委员会(NCC)对此项法案持有异议,认为电信公司已从税前利润中支付2.5%给尼通讯委员会,这将导致双重征税。
尼日利亚将在电信公司和金融机构中征收技术税 2007-06-2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经理人 ·发表时间:2007/6/22
尼《笨拙报》报道,按照刚刚卸任的奥巴桑乔总统签署的国家信息技术发展法,收益超过1亿奈拉的电信公司(包括移动通讯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须支付1%的毛利润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税。按该项法律规定,尼联邦税务局将对该项税收进行评估;有关通讯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联邦税务局有关的税收评估通知后60天内支付信息技术发展税,否则,将要被处以100万奈拉罚金,企业负责人也将因此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