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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私家车船税最低拟征360元 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7-06-26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表时间:2007/6/26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征求意见

 6月25日,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送审稿中,北京市载客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为360元至600元,比原来的标准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每辆

54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36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180元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每吨

6元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客车新征税额有所增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年税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年税额在60元至480元之间。

 昨日公布的送审稿规定载客汽车的新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税额基本是财政部规定税额的中间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车的标准是每辆每年200元,调整之后的车船税增加一倍多。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均免征车船使用税。

 今年车船税将按新办法征收

 6月25日,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地税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预计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送审稿规定,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