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征求意见
6月25日,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送审稿中,北京市载客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为360元至600元,比原来的标准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注 | |
载客汽车 | 大型客车 | 每辆 | 600元 | 包括:电车 |
中型客车 | 每辆 | 540元 | ||
小型客车 | 每辆 | 480元 | ||
微型客车 | 每辆 | 360元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车。 | |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
摩托车 | 每辆 | 180元 | ||
船 舶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 每吨 | 3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每吨 | 4元 | ||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 | 5元 | ||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每吨 | 6元 |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客车新征税额有所增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年税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年税额在60元至480元之间。
昨日公布的送审稿规定载客汽车的新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税额基本是财政部规定税额的中间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车的标准是每辆每年200元,调整之后的车船税增加一倍多。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均免征车船使用税。
今年车船税将按新办法征收
6月25日,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地税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预计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送审稿规定,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