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表示,央企应当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近年来以电信、电力等为代表的中央企业利润逐年增多,一些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国资委曾发文要求调查中央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情况,并推出相应措施控制央企工资增长。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文件中通过新的会计制度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通知还严格界定了企业“内退”人员的条件和收入。并且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通知指出,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如统筹外费用等),不应当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