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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7-08-14

·作者:蒋灿 杨小勇  ·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   ·发表时间:2007/8/14  

          8月13日,记者获悉,江西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江西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江西养老服务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该意见的实施将为全省458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一步提升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据了解,江西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458.2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63%,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54.75万人。未来15年江西老年人还将以年均2.13%的速度持续增长,平均每年净增老年人口20.52万,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多项政策促进养老服务

  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凭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可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有关收费,在用电、用水和使用煤气方面实行价格优惠。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车辆免收养路费。

  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对承担“五保”、“三无”、“低保”老人养老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采取“民办公助”办法予以扶持和资助。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在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如招商引资等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养老服务人员也要等级考核

  通过鼓励和引导省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护理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中增加与养老服务有关的课程或开展有关讲座来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实行资格认证和等级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