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国税采取5项举措规范混凝土行业税收监控 2007-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07/8/22
一是对行业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加以分析归纳,确定该行业存在问题主要是企业产品发出后未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及时申报纳税及企业多列计税成本,未按规定调整计税所得额。二是摸清混凝土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根据混凝土产品从产出到投入用于工程只有3至5个小时,超过这个界限就会凝固造成报废的特点,推断企业产品的销售半径在40公里以内,从而从库存产成品入手进行核查。三是将申报资料和行业经营情况进行配比分析。通过对企业预收账款、存货和应收、应付账款等科目对比和有关指标测算,及时发现疑点问题。四是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将企业的具体用料情况、存货余额、生产工艺和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财务数据进行比对,通过分析和调查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作出综合评估结论。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落实长效税收管理体制。每月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核对,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监控力度,提高企业的纳税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