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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度自查主动补税24万 2007-09-10

·作者:陈大元 陈俊峰 陈石谭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9/10  

     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近日在对电子经销行业开展的纳税评估中,严格执行评估程序,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和异常,督促某电子企业自查自纠。经过两度自查,该企业主动补税共24万元。
     据介绍,福田区某电子企业主要从事电子元件批发和零售业务,近两年销售总额大幅上升,整体税负反而下降。于是,福田区国税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据各项指标配比分析显示,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涉嫌偷税的行为。
     随后,税务人员进一步审阅了该企业2005、2006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及各类附报资料,发现疑点较多,于是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鉴于企业方不能对指标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税务人员按程序对企业实施了检查。其间他们发现,该企业流动资产账户2006年借方发生额高达8600多万元,与当年申报收入差距甚远;库存商品借方发生额与实际抵扣发生额也相差160多万元,故断定该企业存在少计库存、少计主营业务收入等事实,据此建议企业进行自查申报。次日,该企业提交了自查申报表,并补缴税款10万元。
     由于自查情况与检查推断的应税情况尚有出入,税务人员停供了企业发票并要求其继续深度自查。该企业再度自查发现由于部分销售因购方货款拖欠,未及时将此收入申报。最后,该企业积极配合,申报收入合计140多万元,当期主动补税共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