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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地税局1个月代征残保金1405万 2007-09-11

·作者:樊涛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9/11  

       自今年7月18日北京市全面启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以来,海淀区地税局共对3917户按比例安排残保金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金额累计已达1405万元。目前,该区已安排1815位残疾人就业。
     海淀区地税局为了做好今年的代征工作,与区残联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依托残联的资源优势,对申报与代征工作进行全面规划。该局以“关爱残疾人、关注残保金”为主题,加大了宣传力度,并积极实行“一门式”代征服务,将残保金专用缴款书送到残联审核大厅,使缴费人在完成审核后直接领取填写,节省了缴费时间。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当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此规定,2006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19684元/人的标准(2005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统计,《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12年来,全市累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4万余人次,其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1.29万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5亿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6.26万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对3万多名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开业等给予了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