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安福县地处山区,税收零星分散,且重点税源少,年纳税额上千万元的企业仅2户,税收增长缺乏动力。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安福县国税局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税源监控,使一个个征管难点变成了税收增长点。近5年来,全县国税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达到25.3%。
“以电控税”,堵特色加工业征管漏洞
安福县拥有很多特色加工业,如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砖瓦加工、铁矿加工、钢材加工等。这些行业的规模很小,业主纳税意识不强,且普遍存在账制不健全的问题,税收流失一直很严重。
针对这个征管难点,安福县国税局决定进一步完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该局出台了木材加工、铁矿、煤炭等10个行业的专项税收管理办法,同时对生产与耗电直接有关的行业,如大米加工、锯材加工和机砖加工等行业实行“以电控税、按月申报、税负预警、查定结算”的税收管理办法,并专门研发了“以电控税”的操作系统。安福县国税局在严格监控各加工厂日常生产动态的同时,从电力部门获取其每个月的耗电量,根据行业特点,推算出各加工厂的收入和应纳税额。此举推出后,税收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月~8月,10个实行“以电控税”的行业入库税款7318万元,占全县税收的73.3%。
粮食加工、砖瓦窑是安福县国税局枫田分局的重点税源,由于控管难度大,税收难征易漏。枫田分局对这两个行业实行“以电控税”管理办法后,税收增长显著。1月~8月,16户砖厂入库增值税32.37万元,同比增长116.63%;大米加工入库增值税4万元,同比增长34.89%。
乐江机砖厂老板周冬生说:“以前总希望税务局把税定得低点,推行‘以电控税’后,我们耗电量在那摆着呢,税额增加了也无话可说。”
“特色加工企业监控难度大,只有勤跑、多问、细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找准切入点。如料石行业税收,我们通过典型调查发现,料石生产是先爆破开采后进行粉碎加工,只要从公安部门查到炸药审批发出量就可测算出料石场的开采量,从耗电量又可推算出料石生产量。有了这两个数字,料石场的税额就很好核定了。”枫田分局曾局长说。
部门协作,实时监控小水电税收动态
安福县地处山区,地势落差比较大,小水电发展迅速。到目前,全县小水电有95座。这些电站全部散落在偏远的山区,数量多、分布广,税收管理难以到位。
“我们借助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护税协税,通过水务局全面掌握县内所有电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建设状态、装机容量、预计发电量、费用缴纳情况;通过供电公司核对上网供电量、供电对象;通过当地乡(镇)、村委会,了解电站的具体地理位置,进而深入核实电站的装机容量、正常发电量、供电对象、建设状态、取水落差、集水区域面积、发电季节、账务处理等详细情况;通过与工商管理部门比对信息,掌握电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情况。税收管理员将这四方面的信息综合处理后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建立详细的水电行业户籍管理档案。”安福县国税局副局长刘顺民介绍说。
目前,安福县小电站的电力供销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上网供电,包括本县供电公司、外县或外市供电公司;另一类是网前直销供电,包括依附电站的高耗电加工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附近村委会及居民。对于上网供电收入,税务部门可通过供电公司核实确认,但对网前供电收入难以控管,税收管理漏洞较大。
安福县国税局负责人认为,水电行业的关键环节在发、供电环节,只要控制了电站的发电量、供电量,强化整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就有了保障。小水电靠水发电,降雨量的多少直接左右其发电量。一方面,他们向气象局了解情况,根据历年经验总额了解其年发电量;另一方面,对网前供电通过用电单位耗电反向推算小水电的供电量。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全县小水电税收管理走上了规范的轨道。
“以票控税”,把住进项税抵扣关
小煤窑税收一直是安福县国税局的一个征管难题,尽管煤炭价格随行就市较好控制,但产量却难以把握。
为此,安福县国税局从小煤窑的生产特点出发,明确规定小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按照规定记账算账。购进坑木,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或取得普通发票;销售产品,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以票控税”既掌握了部分煤炭的销售情况,又堵塞了煤矿购进主要材料的税款流失。1月~8月,通过核查各煤窑耗用坑木的购进,安福县国税局征收贩运坑木增值税17余万元。
“一次,为了多抵扣进项税,我们虚开了购进坑木的专用收购凭证,可是税务机关根据收购坑木的数量来推算矿井掘进的深度,从而准确地算出煤炭产量。事后,我们不仅补缴了税款,还受到处罚,真是得不偿失。”连村煤矿李老板不好意思地对记者说。
农产品加工税收最难控制的是收购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的是专用收购凭证。专用收购凭证由纳税人自行填开,数量多少、品种项目、金额大小,都是纳税人自己说了算。对此,安福县国税局制定了《农产品加工行业专用收购凭证管理办法》,从专用收购凭证的领购、发放、填开、审核、缴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同时,该局实行竹木加工进项抵扣专用收购凭证、农户身份证、林业部门木材放行证“三证”合一制,大宗农产品购进验货制,一定金额以上转账支付制,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两级审核制等制度。今年1月~8月,农产品加工业税负提高了2.02个百分点,增收税款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