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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前8个月我国流转税收入超过2万亿元 2007-09-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发表时间:2007/9/28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前8个月,全国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在内的流转税收入达到20695亿元。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流转税业务会议上,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指出,今年1月至8月,全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购税“四税”收入(含海关代征)达到206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1.94%。

    根据这一比例测算,前8个月我国税收总收入已超过33000亿元。

    宋兰说,流转税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完成全国税收收入任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保障。

    宋兰指出,今年以来,流转税政策调控职能有效发挥,增值税转型试点迈出新步伐,以票控税取得重大突破,流转税分析评估工作不断加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流转税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据介绍,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税收征管,要将长亏不倒、连续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列为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和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