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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来自中国的四种进口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2007-10-08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表时间:2007/10/8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10月5日宣布,经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会议决定,将对来自中国的四种进口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具体措施将于下周末在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有关产品和措施的情况如下:

1.铝制预涂印刷板(税则号:37013021、37013031)。最终反倾销税幅度为每公斤10.76美元,期限5年。

2.眼镜架(税则号: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9010、90049090)。最终反倾销税幅度为每公斤270.56美元,仅限于CIF价格等于或低于每公斤10美元的眼镜架,期限5年。

3.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最终反倾销税幅度为每公斤1.56美元,期限5年。

4.自行车轮胎(税则号:40115000)。经复审,最终反倾销税幅度由每公斤0.15美元提高到1.45美元,期限截至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