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9月份,全国车船税收入达6.06亿元,同比增长113%。随着车船税新政策在各地陆续实施,车船税收入出现大幅增长势头。
今年1月,国家对车船税政策进行重大改革,将原来对外资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对内资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为了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决定在保持原车船使用税税额低限的基础上,将高限提高了一倍左右,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税额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同时,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也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车船税改革政策出台后,各地政府和地税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确定了各地的适用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并陆续开始按新政策征收车船税。据了解,截至9月,已有1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始按新标准征收车船税。这些地区的税额标准与过去相比均有所提高,幅度在一倍上下,从绝对额来看,增加幅度在200元左右。
税额标准的提高和税基的扩大直接带动了这些地区车船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9月份,辽宁省征收车船税4390万元,同比增长522%;湖南省征收1928万元,增长468%;河北省征收3560万元,增长309%;山东省征收7426万元,增长233%;四川省征收2951万元,增长242%,广东省征收1.7亿元,增长188%。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随着车船税新政策在各地的落实,今后几个月车船税收入将保持大幅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