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沙滩车、高尔夫车等不征收消费税 2007-11-12

·作者:于丽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7/11/12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庆国税《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做出批复。

批复明确,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