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央的财政收入及其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及其占比逐渐下降,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增幅及占比明显下降;加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能划分并没有真正做到明晰、合理,地方政府事实上承担着许多本该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从而加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财政的困难。据调查,全国县乡村所欠的债务有6000亿元之多,每年仅支付利息至少800亿元。
制订财税政策为的是服务经济,规范经济主体行为。而左三年、右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财税政策,似乎并没有让这个美好的愿望变成现实。先是想着怎么把税收收上来,把财政“蛋糕”做大,好不容易收上来把“蛋糕”做大了,却又被我们随心所欲地“挥霍浪费”,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难怪有纳税人想方设法逃税避税,也难怪时下“减税”声声声入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财税政策变革走向何在?目前,各路专家学者正在出谋献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窃以为,迎着十七大“关注民生”强劲的东风,我们在制订财税政策时,一定要坚持“民生为本”的原则,多替低收入、弱势群体着想。同时,我们所制订的财税政策,对富有的、强势群体也应起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种效果。比如说,出台燃油税后,可否单独考虑取消私家车的过桥路费?物业税可否考虑完全放弃农村?对个人炒股开征所得税,可否考虑放弃小户股民?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