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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车船税缴费方式不变 主要由金融机构代征 2007-12-24

·作者:傅洋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时间:2007/12/24  

明年车船税随交强险缴纳将暂时不会实现。据北京市地税局网站通知,明年车船税的征收方案出台,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税务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将交强险与车船税“捆绑”征收的规定,但明年北京地区将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税务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

根据通知,明年车主申报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办理交强险之前,单位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

2008年度车船税的税额和2007年本市公布的税额相比没有变化。小型客车每年税额仍为每辆480元,微型客车税额仍为每辆300元。其中,个人购置新车的,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地税部门表示,将考虑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届时,交强险保单也可以担当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