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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2008-01-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时间:2008/1/28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规定,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准则》指出,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