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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央企高管任期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2008-02-13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时间:2008/2/1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明确了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计缴个税。

 据了解,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通知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广州市地税局还提醒,目前正是发放年终分红、年终双薪的时候,对于这些全年一次性的奖金,计税方法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