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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黄金期货交易税政 2008-3-20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时间:2008/3/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黄金期货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