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及效率,确保稽查人员规范执法,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稽查局在《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局级执法规程》)的基础上,不断细化稽查各环节质量规范标准,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环节工作制度,使《局级执法规程》更具可操作性。
在案源环节管理环节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案源管理办法》,在“未经评估不得稽查”的稽查工作要求下,形成了依托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由立案科选取案源、立案会确定案源、转入评估约谈、评估转稽查立案的案源管理流程,便于案源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案源,提高了评估分析结果在稽查工作中的可参照性。在检查、审理环节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指导,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规程》,一方面通过完善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原则及标准,使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所参照,做到依法检查、应查尽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通过审理环节对有关案件检查程序、案件定性与处理内容等统一进行程序及实体审核,保证稽查工作。执法公正、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防止出现主观臆断、随意定性、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促进了稽查执法的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