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多管齐下 福安国税破解船舶管征难题 2008-4-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表时间:2008/4/2  

福安船舶修造业历史悠久,可回朔至明朝。早在二三百年前,这里的造船业就已经称雄闽东。福安白马港水深岸长,不冻不淤,潮汐落差大,给船舶的修造提供了天然的优越条件。近年来,福安船舶产业一路高歌猛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留下了可圈可点的记录。

伴随着船舶产业的快速发展,福安船舶行业税收管征曾经一度遭遇多种难题。一是民营船舶维修企业把相当一部分船停在江面修理,管理难度较大;二是船舶修造业主以各种形式偷税,有的船只在改造完工后以种种借口转移征税地点,有的在改造前就与买方订立假合同,搞联运形式或在改造完工后先由维修企业搞运输然后在外地直接出售等;三是部门协作机制不顺畅,难以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全面监管。由于船舶修造企业管理部门较多,相互间难以协作管理,造成一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漏洞。

针对种种难题福安国税积极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首先加强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成立船舶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小组,统一部署船舶管征工作。形成以征收管理科、综合业务科、稽查局为主、基层分局配合的辐射式管理模式,进行管征。其次突出工作重点,抓管征基础和政策工作。抓好船舶基础工作落实,制定帐册表报,设立船舶税收管理总帐,分户明细帐,管理员明细帐。并要求电脑台帐和纸质台帐同步填报。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船舶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政策进行梳理,检查有无存在该收不收的情况。对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从严管理;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把关,由企业进行自行申报;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整治规范,使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同时建立跟踪、检查机制。要求各分局定期下户,每月上报一次报表。并由稽查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进行船舶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部门或个人的一律追究责任。

08年1至3月,福安市船舶行业申报销售收入15613.53万元(其中出口收入7843.5万元)比上年同期1906.67万元(其中出口收入582.15万元)增加了13706.86万元,比增718.89%;直接收入增值税可入库220.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46.74万元,比增198.30%;企业所得税可入库44.08万元,比上年同期3.63万元增收40.45万元,比增11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