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海关报》4月17日报道,越南财政部4月9日颁布第648号决定,免除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仪式的物资设备进口税,总价值约3.87万美元。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奥组委和胡志明市政府须专项使用上述免税物资,不得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