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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近6000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2008-5-8

·作者:闵丽男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8/5/8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07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07年,中国海关共对5776项知识产权实施了保护,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人来自包括中国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在内的3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据介绍,在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中,侵犯美国、英国、中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知识产权的商品数量较大,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8.2%;在案值方面,侵犯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案值比例较大,占全部案值的94.5%。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在中国,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还很有限,更欠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一些进出口企业在对国际贸易中对有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缺乏了解,企业创新能力低下,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自主品牌的竞争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只能大量使用他人技术或品牌,增加了海关监管业务量。企业无意识侵权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在签订定牌加工合同时,没有审查委托人是否真正拥有委托使用的知识产权,往往造成无意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