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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获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08-05-27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时间:2008/5/27  

记者昨天(26日)从上海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上海市国家税务、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最终赋予5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上海市慈源爱心基金会、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等5家单位,享受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和企业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