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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新审视“减税主义” 2008-05-30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时间:2008/5/3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减税202亿元支持汶川地震的灾后建设,这也引发了民众对政府采取全面减税政策刺激经济的期待。这又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连续数年超过GDP增幅背景下,减税呼声高涨相契合。

    但我们对这一过度的“减税呼声”持有谨慎的异议,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减税主张。
    初看上去,中国目前的财力相当宽裕: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04.03亿元,超过预算 7239.18亿元之多。
    然而,去年的财政超收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特殊因素或者一次性因素,因而未必能够持续。铁道运输企业一次性上交出售国有资产收入;因股市十分活跃和税率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较多;石油特别收益金全年征收;……这些项目在2007年合计形成增收约3000亿元。

    到了今年,上述增收因素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逆转:铁道运输企业一次性上交的出售国有资产收入不可复制;股指腰斩导致股民大量退出股市,且印花税税率已经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必将锐减;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倒挂现象愈演愈烈,若要将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又担心加大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不得不对石油企业采取退税、补贴和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政策;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显著下调……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压力却大大增长:出口下滑压力超出预料,削减出口激励政策的步伐随之减缓,出口退税支出不可能继续减少;从“三农”、义务教育经费、医疗社会保障到城镇廉租房,财政支出的民生项目大幅度增长,人们还普遍期望财政投入在这个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这次震灾也对财政产生很大的压力。截至5月27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7183人遇难,361822人受伤,20790人失踪,财产损失预计数以千亿计。从救灾到善后、重建,财政部门不仅要直接支出巨额资金,而且还要对灾区和捐赠者局部减税,以利灾区重建和捐赠。根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截至5月26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66.26亿元。除了这些传统的财政支出项目之外,从有利于恢复重建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商业性机构的损失也应该由财政“埋单”,如商业银行房贷因借款人伤亡、房屋毁损而面临悬空风险。

    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已经宣布了9个方面的局部减税政策,未来还有可能宣布进一步的局部减税政策。企业震灾财产损失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我国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四川受灾工业企业将减免税167.5亿元;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同样按平均25%的所得税率计算,截至5月25日凌晨的261.01亿元捐赠可给捐赠者带来65.25亿元减税,仅仅这两项减税合计就有232.75亿元。上述因素综合考虑,今年中央财政赤字肯定将大幅度超过1800亿元的预算。

     更重要的是,年初的雪灾和此次震灾提醒我们不可忘记中国是一个灾害多发国家。而抗灾只能是本国努力为主,外部援助为辅;抗灾支出的来源只能是政府财政为主,捐赠为辅。无论是个人理财还是国家理财,即使在财力宽裕之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不时之需,这才是负责的态度。再考虑到单纯、片面的减税主张实际上更有利于高收入阶层而不是中低收入阶层,从而只能加剧我国已经非常严重的收入失衡;考虑到大家殷切期望增加的民生项目支出最终也必须取之于财政,尽管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推进增值税转型等措施是必要的,但全面减税的主张未可轻易推行。关键不是盲目全面减税,而是调整改善政府支出结构,加强对政府支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