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说,占用土地费用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纳税人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要以当地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标准为准。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各地标准,我们将各地已出台规定进行了整理,供纳税人参考。
北京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过去,这6级土地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
上海
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原则上应该在2006年的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倍,也不排除个别地区调整力度更大一些的可能。”上述负责人表示。
根据上海市《关于确定本市外环线以外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范围的通知》(沪地税地【2008】21号)的规定,上海市扩大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12个国家级和23个市级工业园区、开发区新纳入征收范围。
列入征收范围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名单:
一、国家级
1、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2、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3、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4、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5、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6、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上海外高桥保税区;8、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9、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10、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11、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12、洋山保税港区
二、市级
1、上海崇明工业园区;2、上海星火工业园区;3、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园区;5、上海化学工业园区;6、上海浦东合庆工业园区;7、上海南汇工业园区;8、上海奉城工业园区;9、上海宝山工业园区;10、上海月杨工业园区;11、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12、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区;13、上海嘉定工业园区;14、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15、上海莘庄工业园区;16、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17、上海松江工业园区;18、上海松江经济开发区;19、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20、上海金山工业园区;21、上海枫泾工业园区;22、上海朱泾工业园区;23、上海青浦工业园区
沈阳
沈阳的城市土地将划分为5等,1等最高收费30元/平方米,5等收费为6元/平方米;另有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划分,收费标准在6元到7.50元之间不等。
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就应按新的税额标准申报纳税。收费标准按等级不同,范围在6元到30元之间不等。
河南
新标准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为郑州、洛阳市为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调整到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为1.2元至24元;县级市为0.9元至18元。
对于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省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最低税额的30%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土地,以及免税单位自用的宿舍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河北
新标准20076月25日起施行。1989年省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上调了两倍: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区3元~15元;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秦皇岛、衡水、廊坊、邢台3元~12元;县级市2元~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5元~6元。
新《办法》调整了纳税期限,将土地使用税由原来一年两次申报缴纳改为按年计算,分季缴纳,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0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税。
大连
大连市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在这一税额标准范围内,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了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调整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经市地税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征照顾。
除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纳税人,其坐落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土地,所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由土地管理并核算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外,其他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律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川
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五个级次,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调整为:大城市6元~30元,中等城市为4.5元~24元,小城市为3元~18元,县城为1.5元~12元,建制镇、工矿区及甘孜、阿坝、凉山州和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为0.6元~8元。
江西
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浙江
新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新的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25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4元、8元、12元、16元、2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6元、9元、12元、15元;县城、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元、4元、6元、8元、10元。
与此前实行的旧标准相比,镇、工矿区的税额提高幅度最大。最高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而旧标准是每平方米年税额0.4元。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划分级数不少于3级。而且,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规定全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8元,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实施办法》规定,市、旗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大城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率由0.5至5元提高到1.5至30元;中等城市由现行的0.4至3元提高到1.2至24元;小城市由0.3至1.5元提高到0.9至18元;县城、工矿区、建制镇由0.15至1元提高到0.6至12元。
新疆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标准适用范围也相应由原来28个市、县(市)、工矿区扩大到89个,并划分为七类地区,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额标准。
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经2007年9月26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新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相关法规链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5号)
福建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福州市、泉州市市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至25元;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市区为3元至20元;县级市市区为2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1元至8元。
深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称,自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2月1日至31日为纳税期限。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深圳市地税局将按一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个人自住房暂免征收此税。深圳全面改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城镇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
青岛
根据最新公布的青岛市七区土地等级税额表显示,市内四区将土地分为7级,一级地由每平方米9元调整为24元;二级地由每平方米7元调整为14元;三级地由每平方米6元调整为12元;四级地由每平方米5元调整为10元;五级地由每平方米4元调整为8元;六级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6元;七级地由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4元。
崂山区土地共分为4级,一级地由每平方米5元调整为14元;二级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8元;三级地由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6元;四级地由每平方米1元调整为4元。
城阳、黄岛一级地由每平方米5元调整为10元;二级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6元;三级地由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4元。
另外,胶州、胶南、平度一级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6元;二级地由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2.4元;三级地由每平方米1元调整为2.4元。莱西一级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6元;二级地由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4元;三级地由每平方米1元调整为2.4元。
即墨市的通济、环秀、北安、龙山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基地、服装工业基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6元;北部工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鳌山卫、温泉、华山、蓝村、大信、南泉和龙泉镇政府驻地一级地由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2.4元;二级地由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2.4元,三级地由每平方米1元调整为2.4元。
据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从10月22日至年底前,对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已按原标准缴税的,按新的单位税额标准进行清算。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市地税局开通了网上申报,各地税征收大厅也做了相应准备,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对逾期未足额缴纳者,自2008年1月1日起,依法加征滞纳金。
福建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称,福建省已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年每平方米一至五等税额标准设定。其中,福州市为25元、18元、12元、8元、3元,泉州市为25元、20元、15元、10元、6元,漳州市为20元、15元、10元、5元、3元,莆田市为20元、12元、8元、6元、3元,龙岩市为15元、9元、6元、3元,三明、南平、宁德市为12元、8元、6元、3元。各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划分土地等级具体范围。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厦门市政府自行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宁波
宁波今年起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不同土地等级,每平方米分别征税5-15元。
据了解,此前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尽管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幅度达200%—500%.
宁波市区本次开征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的行政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参照甬政办发[2006]90号文件公布的《宁波市区土地等级成果表》统一划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合并为一级,三、四、五级合并为二级,六至十级合并为三级。各级土地的分别适用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三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
宁波各县(市)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交通便利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自行确定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报宁波市地税局备案。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的通知》(甬地税二[2004]187号)同时废止。
海口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根据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相关规定,海口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据了解,根据新出台的标准,调整后的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六类标准来收取:
海口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范围包括:博爱(南、北)路、新华(南、北)路、解放(东、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龙华路、龙昆(南、北)路、金贸区(东到龙昆北路、西到丽晶路、丘海大道、北到琼州海峡、南到海秀中路)、海府路、海秀东路、和平(南、北)路、文明(西、中)路、得胜沙路、长堤路、滨海大道(止于滨海电力城)、海甸一、二、三、四、五路、人民大道、和平大道、西沙路、大英路、蓝天路、五指山路、南沙路、海德路、海垦路、国兴大道、白龙(南、北)路、红城湖路、忠介路、云露里、中山路(府城)、建国路。
海口二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居民点、其他街道、小巷、南海大道(止于海榆中线)、丘海大道(止于南海大道)、秀英区(东到秀英区委区政府、西到阳光西海岸小区、北到海口湾、南到南海大道)、美舍河、流水坡、文明东(从白龙北路口起至流水坡止)、文庄路、大路街、板桥路(府城)、宗伯里、新坡街、城东大道、高登街、朱吉里街、凤翔(东、西)路、琼州大道、大园路。
海口三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范围包括:高新区(东到永万东路、西到永万西路、北到海盛路、南到椰海路)、海口保税区(东到坡巷路、学院路、西到丘浚墓、北到金花路、南到椰海大道)、海口糖厂至浮陵水止、新埠岛等非工业用地。
海口四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4.5元。范围有:长流镇、西秀镇、荣山、新海地区。
海口五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范围包括:西起新海地区到马村、东南起浮陵水至美兰机场、琼山新市区。
海口六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各建制镇行政区域内用地(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林)场场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