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都将受到清查,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做出的重要决定,相关通知日前已下发到全国各地。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称,这次清查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6—12月是实施阶段,各地都将组织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收集、比对、实地测量等清查工作。
通知规定,这次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清查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等信息。清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重点清查区域和企业以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纳税人的土地,将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测量技术进行实地测量。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在税收方面,一是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幅度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加大了税收的调节力度;二是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建设用地的税收征管,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总体看来,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加强。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城乡结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的税源底数掌握不清,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与实际占用的面积不一致等情况。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以后,税务机关对相关的税源信息还没有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