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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降1个点?国税总局称不知情 2008-12-10

·作者:佚名  ·来源凤凰网   ·发表时间:2008/12/10  

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今后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本周有消息人士透露,中国政府可能很快将目前5%的营业税下调1个百分点,并将带来1200亿元左右的总减税额。对此,国税总局新闻处回应称不知情。

昨日,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目前下调营业税税率显得 “仓促了一些”。而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称,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专家:下调营业税还显仓促

我国对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租赁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邮电通信等行业征收3%的营业税,对另外一些行业执行5%到20%的浮动税率。

国税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应该考虑将营业税和增值税联动,而不是单纯将5%的税率降到4%。靳东升强调,降低营业税税率目前还显仓促。

在减轻企业税方面,昨天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对于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营业税将与增值税衔接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介绍说,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条例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纳税地点、删除转贷业务差额征税、与增值税衔接等四个方面。

郑建新说,营业税条例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原则上调整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二是删除了条例第五条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三是删除了现行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征收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

郑建新还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同时还将抓紧开展增值税立法工作。

他表示,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扩大征收范围,此次条例修订完成了转型改革的任务,为增值税立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郑建新还表示,为顺利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下一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是尽快研究发布与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关的具体操作办法,清理需要停止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