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电报道,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中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须代扣代缴所得税,这将对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造成打击,因为这些外资银行通常更依赖境外融资。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境外机构在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贷款时必须缴纳利息所得税。
公告称,中国境内借款机构应代扣代缴该利息所得税。
公告未说明具体税率。
外资银行知情人士称,上述利息所得税税率可能在10%,但根据放贷银行所在地不同,税率可能有所变化。
中国于1997年年中首次引入上述税项,但在外资银行的大量游说下,中国政府于1997年底允许对外资银行免缴此税。
根据规定,中国国有银行无需缴纳此税。
外资银行有关人士称,预计该税项将严重影响各外资银行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