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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金融机构的海外贷款利息支付徵税 2008-12-19

·作者:佚名  ·来源财华社  ·发表时间:2008/12/19  

综合外电报道,自200811日起,中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中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须代扣代缴所得税,这将对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造成打击,因为这些外资银行通常更依赖境外融资。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境外机构在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贷款时必须缴纳利息所得税。

  公告称,中国境内借款机构应代扣代缴该利息所得税。

  公告未说明具体税率。

  外资银行知情人士称,上述利息所得税税率可能在10%,但根据放贷银行所在地不同,税率可能有所变化。

  中国于1997年年中首次引入上述税项,但在外资银行的大量游说下,中国政府于1997年底允许对外资银行免缴此税。

  根据规定,中国国有银行无需缴纳此税。

  外资银行有关人士称,预计该税项将严重影响各外资银行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