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2009-01-0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9/1/4  

商配发〔20083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使发证业务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新修订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各司(厅、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商办发〔2008318号)对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职能职责的规定,商务部对《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59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