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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10日内决定是否减免税 2009-02-0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09/2/1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在刺激消费、增加投资、减免税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保持经济增长。由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