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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建筑物)的转让退回是否可以退税 2009-02-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09/2/13  

  问题内容:

    我公司5年前转让一固定资产(建筑物),并按规定交纳了营业税,今年,由于质量原因,原受让方将该建筑物按原价退还给我公司,款物均已经交付,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原交纳的营业税?谢谢。

  回复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因此,贵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还已征税款或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