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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或简化程序“促发”企债 2009-02-2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9/2/20  

  作为债券市场重要品种,企业债发行程序可能进一步简化。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上周四召集部分地方发改委、券商及评级公司有关人士召开座谈会,让各方对现行企业债发行制度提出意见。

  或简化程序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近期可能出台相关通知,目的在于积极扩大内需,做好企业债核准工作。

  据了解,考虑中的一些内容包括:

  对企业债发行程序进行监管,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拟设“绿色通道”,审批时间会比常规项目大为缩短。

  对于规模超过30亿元的项目,改为一次审核多次发行,发行要在1年内完成;对于获得批准的承销团成员,不能增加但可以减少;发行有效期从2个月延长至6个月。

  鼓励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鼓励政府回购设立偿债基金,鼓励污水处理、民生等行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强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支持;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评级公司不得事先承诺评级级别;强调地方发改委为地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要为企业服务,加强信息披露,保障偿债措施。

“金融30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一家券商的债券分析师介绍,企业可选债项融资品种包括交易所公司债、银行间中期票据和企业债,三大途径的审批部门不一。

  “对企业来说,哪种发行渠道最便利、效率最高、费用成本最低,那就选择哪种渠道。”这位分析师认为,近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发行量有所扩大、发行效率有所提高。

拟非公开发行市政收益债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准备推行非公开发行市政收益债。

  “对于达不到原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但将来收益比较好、还本付息会非常稳定的市政项目,如污水处理等,监管部门想推非公开发行。”上述知情人士称。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的相关条件。其中包括:应符合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利息等条件。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对于非公开发行,只要存续期1年以上就可以做。要求这些项目都是市政项目,具有公益性且未来收益有保障,可以确定还本付息。“包括对净资产40%等公开发行的要求都有一定的降低。”

  上述分析师指出,非公开发行能降低符合条件项目的融资成本,且融资对象集中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机构,可以避免风险。

  “企业债最近涨得不错,我也持有一些。”一位基金公司交易员昨日对本报表示,作为债券市场相对弱势方,更多地关注一些流动性强的品种,注意力主要放在二级市场上。

  上述知情人士的说法及相关内容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