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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5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 2009-02-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表时间:2009/2/2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明确5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1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失效或废止是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文件与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冲突;二是文件已被别的政策或者文件修改;三是文件过了执行期限,自然失效。他提醒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注意文件的调整,以免给经营和征管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